关于按期整改中国航油黑龙江分公司佳木斯供应站(油库)航煤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的函(黑安办函字〔2014〕36号)
12.09.2014 16:5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部署,经排查,你公司所属中国航油黑龙江分公司佳木斯供应站(油库)航煤输送管道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穿越密闭空间及管道穿越公路无保护套管等安全隐患。
为防范事故,我办要求佳木斯市政府及中国航油黑龙江分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经佳木斯市政府与中国航油黑龙江分公司多次协商,确定了整改方案,但由于隐患整改资金尚未落实,严重影响了隐患整改进度。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保证隐患整改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确保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送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存友,联系电话(传真):0451-87016199。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09.2014 16:5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