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流转“加速跑” “马上就办”树新风
11.05.2015 10:5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通知要求,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会签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协调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税务总局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要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有特别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对外公开的文件,要于印发当日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开,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
文件同时明确,税务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于内部各司局间的文件办理时限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大大压缩了办文时间。
税务总局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建立办文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迅速落实。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89号)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1.05.20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