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深化改革是动力 法治建设是保障
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解读《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陈锡文表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即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其中,深化农村改革是动力,农村法治建设是保障。
为什么发展态势良好,还要转变方式?
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继续保持农业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年粮食产量12142亿斤,比上年增产103亿斤,增长0.9%。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保持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那么为什么一号文件还要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陈锡文认为,原因在于当前农业发展既有很大成绩,也有不少忧患。最大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中国作为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每个家庭经营的农业规模都不大,降低成本难度比较大。还有一些新的因素,比如投入品的价格上涨,劳动者的工资上涨,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支付相当多的土地租金等。二是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一方面国内的供给在增加,需求在增长,另一方面进口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三是过去以单纯追求产量为主,拼资源、拼消耗的农业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比较大的危害,同时也对农业自身的发展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制约。在此背景下,要想保持农业发展好的态势,一定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如何转变?陈锡文认为,一方面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的科技进步,强化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提高农民素质。另一方面,也要调整农业自身的结构。
“这次一号文件中大家特别关注的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既提供初级农产品,自己又能对其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延长它的产业链,提高它的价值。”陈锡文说,“同时还可以在农村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包括旅游业、农家乐等等,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农民收入。
目标价格:给农民传递正确的市场信息
陈锡文表示,一些主要农产品库存数量比较大,是目前一个突出问题。
“国内收购进来的要销售出去,如果价格比国际市场的产品要高,营销企业、加工企业就可能更愿意用国外进口的,导致国内这部分库存不断攀升。”陈锡文说,“我们提出来要实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就是为了想解决这个问题。”
陈锡文表示,实行目标价格改革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政府颁布一个目标价格,但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根据全球、全国的供求关系形成的均衡价格。比如说棉花的均衡价格,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国内大概是13600元1吨,这跟国际市场价差不多。但是政府对新疆地区给出的目标价格是19800元/吨。这中间有6000多元的差额,农民销售棉花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去销售,中间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新疆以外的地区补贴的水平就没有这么高。”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棉农愿意少种一些棉花,去生产别的市场需要的产品,这样会适当减少无效的供给,保证市场供求的平衡。”
陈锡文说,另一方面,针对走私的情况,要把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严格纳入到正规渠道来进口,从而避免对国内的供给造成大的冲击。
陈锡文表示,将在去年对棉花和东北以及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起主要作用,给农民传达正确的市场需求信息,让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逐步化解这几年形成的矛盾。
确立“三块地”改革底线,是为了更好地改革
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韩俊表示,“三块地”的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部门已经在牵头落实。但是他强调,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还是试点,在2017年年底之前主要是推进搞好试点工作。
韩俊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非常复杂,有一些问题可能现在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先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
“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央确立了‘三条底线’,就是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韩俊说,“确立这‘三条底线’不是说不改革,而是为了更好地改革。”
韩俊说,现在的改革首先是要落实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产权主体要界定清楚,下一步这方面的改革还会进一步深化。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在这个基础上,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
韩俊表示,整个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的决策和立法的决策要有效衔接。“现在有一些改革的试点,比如土地,会跟现有的很多法律有冲突。在改革的试点县市,在承担改革试点的区域,国务院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有关法律。根据改革的要求,有一些法律必须要进行修改,有一些需要废止的就要废止。法律的‘立改废’对我们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
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不能落伍
今年的一号文件对转基因问题有一句表述,即“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韩俊认为,转基因是大有发展前途的新技术、新产业。中国作为13亿人口大国,人多地少,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方面不能落伍,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的。
韩俊表示,中国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已经建立了跟国际接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程体系和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覆盖了转基因从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进口许可到产品标识的各个环节。可以说在中国这方面所有的活动、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学普及,韩俊认为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的来龙去脉、发展历史、现状以及特性和安全性、存在的风险,包括对我们现在的一套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其他国家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能有一个比较清晰、客观、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更加理性地看待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产品。
经济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陈锡文认为,增长适当降低,对需求和财政收入都会有影响。从这两个角度来讲,整个经济进入新常态对农业就是一种挑战。
陈锡文认为,一方面怎样才能让市场对生产出的农产品有更多的需求,让农民有更多的收入;另一方面,在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怎么保持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使农业能够健康发展,是新常态下制定农业政策需要研究的问题。
但是他也表示,反过来,新常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即新常态下大家更多地追求整个经济或者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而不太会关注GDP增幅的高低、产量的多少。这对农业加快转型、完成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中一二三产业的融合,都会营造一种非常好的氛围。
“在新常态下,很多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进城打工,积累了一定的知识、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但是他会发现可能城里的机会还不如农村多,就会带着资金、技术、管理的能力,回乡去创业。”陈锡文说,“总体上来讲,进入新常态对每一个行业都一样,挑战和机遇并存。我们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在新常态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使农业有比较稳步的发展,使农业能够有更高的效益,使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资金互助组织:谁批准谁监管,出了问题谁负责
对于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陈锡文认为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因为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这个成员圈里吸收储蓄、发放贷款。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几条规矩:第一,成员是封闭的,是你的成员才可以在成员范围内发展这些业务。第二,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吸收储蓄和贷款必须在成员内部。第三,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资金的收益,不能事先规定一个固定的比较高的收益。
陈锡文说,在中国农村发展金融不仅需要金融部门自身改革,去更好地为农民服务,还需要在中国农村社会当中培育一种金融意识和金融管理能力。先让农民搞这种封闭的资金互助组织,实际上是培育和锻炼农民在金融问题上的信用和能力,逐步在这个基础上再发展比较正规的金融组织。
“这里面我们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对他们的监管,其实就是把它区别于金融机构来对待。也就是说,农村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只要是按照刚才讲的这些规定在内部搞都是可以的,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因此,批准的部门也不是金融部门。”陈锡文说,“大部分都是地方的农村工作政策部门、农业部门在批。既然批了,就得对此负责任。”
“我们现在有5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有120多万个专业合作社,如果他们都愿意搞的话,这么大的数量,靠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去管当然是管不了,于是在这个问题上就要坚持一条,谁批准,谁监管,出了问题谁负责。”陈锡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