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车不让人”一律上限处罚

06.07.2017  08:04

交警正在取缔“车不让人”违章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路口交通秩序,尤其是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安全意识,保障行人安全过街,昨天,哈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专项整治行动,倡导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主动避让行人,共同营造更安全、更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与行人“擦身而过”,右转弯车辆被扣分罚款

  9时30分许,交警在花园街与红军街交口处疏导交通时,一辆车牌为黑AJ90A8的黑色轿车自花园街右转进入红军街,将正在过马路的两名行人及交警都吓了一跳:该车在右转弯时未礼让行人,快速通过路口,几乎与行人擦身而过,幸亏行人停下脚步急忙躲避,才未发生意外。交警见此状况立刻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交警的教育,当事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右转弯是正常通行,怨交警耽误了自己的时间。最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因其同时还存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该驾驶人共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4分的处罚。

  10时许,交警在红军街沿线巡控时,一辆车牌为黑ATJ987的出租车自红军街没减速就快速右转弯进入邮政街,期间距离其右侧车身不足1米处就有行人正在斑马线上行走,该驾驶人不仅没有在斑马线上为行人让行,而是提前按了一下喇叭,与行人争道抢行,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在问其为何不停车避让行人时,该名驾驶人却说:“躲一下就过来了嘛!”对此,交警表示,该种违法行为十分危险,很容易发生撞人交通事故,斑马线前应停车让行人先行。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进行处罚,驾驶人最终承认了错误。

  一边严打“车不让人”,一边严管行人闯红灯

  据交警部门介绍,路口是道路、人流、车流的交会点,路权的使用随时在变化中,路口设立的交通信号灯虽然能够指挥、规范各交通参与者安全、有序通行,但在“右转弯机动车遇行人按灯通行”及信号灯临时转换行人无法完全过街等一些复杂路况情况下,需要驾驶人遵守相关让行法律规定,保障行人安全过街。如果机动车不减速慢行或停车礼让行人,无论是采取快速通过或绕行人而行都容易因行人的不当应激举动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表示,在持续从严打击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严格按上限处罚的同时,也将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更好地保障路口交通的安全、有序,希望交通参与者自觉提高安全守法出行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让行规定,为城市营造良好、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机动车礼让行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有行人通过,要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二、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避让行人通过;尤其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或是车辆在右转弯时,驾驶人应注意观察瞭望,文明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