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深入开展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工作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看守所执法活动,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预防监管民警职务犯罪,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配合佳木斯市看守所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为看守所全体民警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受到了看守所民警的好评。
近几年来,驻所检察室在市院监所处的领导下,始终将预防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在积极查找线索和查办案件的同时,每年都开展一次大型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并不定期地与看守所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个阶段民警思想动态及可能出现的苗头性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并配合看守所班子对违纪民警进行警示谈话,防止其由违纪发展为涉嫌职务犯罪。
当天预防职务犯罪课堂上,驻所检察室主任首先向全体监管民警介绍了当前监管形势,特别重点介绍了2014年延寿“9.2”杀警脱逃案及今年初“讷河监狱”罪犯诈骗案,两起事件突显出当前监管工作形势的严峻,以及因监管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警示全体民警要敬畏法律、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接着又向全体监管民警讲解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对看守所执法监督的有关内容,明确派驻检察监督的内容及监管民警易发生违法甚至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行为。驻所检察官还特别为全体民警讲解了职务犯罪有关知识及看守所民警可能发生的几种职务犯罪种类。其中对监管民警可能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做了重点讲解,对详细介绍了这几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受到的刑事处罚。同时为使他们更深刻地感受到这几类犯罪常可能发生在他们工作中,驻所检察官为他们例举了近几年发生在其他地市、我市看守所及县(市)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的案例,在举案说法的同时,给了他们很好的警示教育。除讲解这几种常见的监管民警易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外,驻所检察官还讲解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贪污、受贿罪等近几年也在看守所易发生的几种职务犯罪类别。最后建议监管民警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因执法水平低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这次警示教育课,受到看守所领导和监管民警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很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许多民警表示对自己所在岗位易发职务犯罪行为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加注意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