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矛盾化解注入新内涵 大庆市公安局“人性化执法”

10.10.2014  12:53

  记者 米娜

  日前,记者采访时正赶上大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综合大队民警黄宪国出警。“稍等我去换套便服”,黄警官告诉记者今天去调查的当事人是名未成年人,为减少给这位当事人带来社会影响,他们出警都会换便服,不开警车,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心灵受到伤害。

  据介绍,大庆市公安局于2009年以来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的“人性化执法”工作理念打破了传统思维界限: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通俗地说,人性化执法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

   依据法理变通执行方式

  王振香和闫喜鑫夫妻两人盗窃原油案审理完毕后,办案民警例行向王振香宣传人性化执法内容并询问有无特殊交待事项时,王振香没提任何要求。但在民警检查其住所时发现王振香和闫喜鑫10岁的女儿在邻居家,如果夫妻同时被行政拘留,孩子就无人看管。从人性化执法出发,大同分局做出了夫妻二人错时执行拘留的决定。

  这个案件只是“人性化执法”的一个缩影。大庆市公安局规定,凡是查办案件,民警都要了解当事人家里有没有需要他们照顾的孩子、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并作为“必问项”,“必录项”不能省略。如果当事人确有需要且合情合理,可采取分别拘留、分期执行、暂缓执行、所外执行或临时给假的办法,既保证裁决不变,又尽一切可能不使这些家属因当事人的处罚而受到意外伤害,增强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执法导向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之一,是维护传统、促进公平的重要法则。因此,我们在执法活动时还应兼顾对诚信、孝道等传统美德和伦理文化的支持与弘扬。对那些因孝道、报恩、亲情等因素偶然触法的,在法律框架内能从轻减轻的尽量从轻减轻;对违反甚至践踏传统美德、伦理和文化的,则立足职能,积极干预,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大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赵滨崎如是说。

  大庆一对经营彩票站的夫妻,替人垫付彩票款中了82万元大奖,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如数奉还,成为广受社会好评的“全国道德模范”、“诚信夫妻”。后来,他们又帮另一个人垫付了3万元的彩票款,结果欠债人突然消失。铁人分局民警主动找到这对夫妻,通过工作找到了欠债人,要回了欠款。警方相关人员说,按理说,这种事公安机关可以不管,但这对夫妻讲良知、讲信誉,应该得到警察的帮助和支持。

  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弃母”的消息:一位腿脚不好的母亲因与儿子发生了摩擦,被儿子赶出家门乞讨为生。曹力伟马上让辖区民警找到这个儿子,严厉要求他把母亲接回家。民警向他指出,遗弃母亲的行为不仅违背传统美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这个儿子听了民警的劝告,马上将母亲背回家赡养。

   执法不仅有“力度”还有“温度”

  警民和谐,警察是关键。如今,把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就是“人性化执法”,已成为大庆民警的普遍共识。

  大庆林源镇长发村村民侯泰喜的儿子侯健康驾驶的四轮车在躲避牛群时掉进土坑中,胸部被四轮车上的角铁穿透,生命垂危,120救护车赶到后认为没有抢救价值拒绝送往市里大医院。执行出警任务的林源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福山对120救护人员说:“孩子只要有一口气就不能放弃”,并同120救护车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在抢救期间孙福山多次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并到医院看望。事后,侯健康的家人来到林源分局向孙福山表示感谢:“谢谢您及时出警救了孩子一命,您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

  “人性化执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大庆公安分局局长说,“人性化执法”骨子里是对人格的尊重;治安民警说“人性化执法”就是宽容和善念;交警则说“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中多一些微笑……不同岗位都在以不同的视角诠释和践行着“人性化执法”理念,从根本上增强了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为确保人性化执法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大庆市公安局制定了《人性化执法过错倒查规定》,对“违背人性化执法宗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按程序或标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违背人性化执法标准,执法不人道、不理性,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侵害的;违背人性化执法方式,执法不平和、不文明,歧视、侮辱当事人损害其人格尊严的;违背人性化执法流程,执法不作为、慢作为,造成负面社会舆论,影响公安形象的;违背人性化执法原则,执法重处罚、轻教育,不遵守行政管理原则,伤害群众情感的;违反人性化执法其他规定的”六种情形进行过错追究,使“执行有标准、过程有记载、环节有监督、理念有更新”的人性化执法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