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

03.07.2019  20:13

  第一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条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第三条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第四条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第五条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第六条 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第七条 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