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3号)
各党委,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威海校区、深圳校区: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28日会议精神,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切实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集中、高效、统一的防控指挥体系,形成联防、联治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把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疫情防控科学有效推进。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做出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预案,并做好远程网络开课的准备,根据疫情控制态势和一校三区实际情况,具体时间按照教育部门通知执行。
3.各单位要前移防控关口,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防控观念,认真落实“三防、四早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留校学生(含留学生)、教职工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精准掌握疫区(或经过疫区)的学生、职工的相关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不漏一人。
4.各单位须对本单位外省市返岗人员详实登记建档、跟踪掌握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数据信息,对有缓报、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责。近期从湖北省以外地区返岗人员,有防控工作任务的自抵达工作地之日起须自主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适用于哈尔滨校区,威海校区、深圳校区请按所在地要求),非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自抵达工作地之日起须自主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居家隔离人员情况的电话跟踪,建立台账,记录返程地点、交通工具、途径地点、返程时间、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确认返岗人员无发热、咳嗽等任何不适症状后,可返岗上班,严禁带病上岗。
5.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返校学生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提前返校学生的处置预案》(详见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大学情责任倒查与问责制度(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6.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研究生,特别是临近毕业和答辩的硕士生、博士生的行踪,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做好学生的沟通联络和思想教育,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劝阻学生校际之间走动、聚会等活动。要更多关注在疫区或被隔离以及可能会出现感染的师生情况,给与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要提醒广大师生密切关注疫情,主动学习防疫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妥善采取防护措施。
7.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室内外大型活动和聚集性活动,严禁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2月13日前除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其他会议,鼓励召开网络视频会议;近期不安排老师和学生出差,取消或延期出国团组。
8.学校禁止外来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师生及居民应主动配合安保部门进行身份审核查验,拒不配合的禁止入校。食堂、宿舍、办公楼、实验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排查、防护、消毒措施,仅限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学生凭临时出入证经体温筛查后方可登记进入。
9.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在岗、人员到位、职责到人、信息畅通,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校园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电话:86413389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接受师生、群众对防控工作的监督。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提前返校学生的工作预案.docx
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