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油站申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1.07.2015  17:38

一、实施主体

市商务管理部门

二、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指引手册》的通知(黑商发〔2015〕82号)

5.实行期内的《黑龙江省成品油分销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在我市主城区申报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由申请人直接到市商务局申报。申请人到市商务局办公室递交新建加油站申请。同时,申请人在完成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程序后,需要在申报材料上手写申报日期和商务局接件时间,并签名(新建加油站申请书需要准确标注申请时间、拟新建加油站选址的详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2.在我市各县含(呼兰、阿城区)申报新建加油站项目的,实行市、区(县、市)两级登记备案制度,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新建加油站申报的第一环节,申请人需到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新建加油站申请,经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后,向市商务局呈报《关于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统一行文格式),进行规划确认和登记备案。

(二)登记

1.收到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局办公室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或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呈请主管局长签阅,批转至负责成品油工作的商贸业发展处,由处内专人进行登记。(认定申请人或企业申报排序时间,以主管局长签阅时间和处内登记时间为准。)

2.在完成处内登记后,由处长签转负责成品油工作的副处长。

3.主管副处长将该申请材料签转至具体工作人员。

(三)确认规划

1.具体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申请人、主管局长以及处内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并根据申请人或企业申报的详细拟新建加油站选址与黑龙江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图集、哈尔滨市规划加油站统计表进行认真核对。对已受理过的,告知排序情况;对没有列入规划的,告知申请人或企业,不予登记;对申请地址符合规划,未有人受理过的,市商务局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查人数不低于三人)。

2.在完成规划核对和现场勘查后,及时召开处务会,将拟新建加油站申请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有异议的,不予确认并告知申请人;对没有异议的,给予规划确认。

3.将处务会形成的确认意见呈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局长签发《关于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函》(统一行文格式)正式文件,致函市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保五部门。

(四)报批

1.申请人或企业应于6个月内取得各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并备齐申报所需材料,如6个月内不能完成征求意见及申报工作,市商务局登记自动作废。

2.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取得的当地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向省商务厅进行申报(电子版),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同时报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3.申请新建(改、扩建)油库按照申请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申报及批复程序办理。

(注:1.新程序实施的同时,原《哈尔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原新建加油站初审程序废止。

2.将新程序实施时间作为节点,原受理申请,到期废止。)

四、申报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1.新建(改、扩建)加油站、油库企业申请表(附表11、14);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3.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职能,对新建(改、扩建)加油站、油库提出意见(附表12、15)或出具意见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6.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7.本地区加油站、油库行业中长期规划图;

8.新建(含异地改扩建)加油站、油库平面图;

9.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改扩建申请人呈报);

1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改扩建申请人呈报)。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是否收费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定期检查

八、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商务局办公室登记→承办处室核定规划、实地踏查→处务会讨论→主管局长签发意见→商务局致函相关部门确认规划点

九、咨询电话

86776387、86776362

十、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市商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