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工人阶级先进性和主人翁地位为主线,以实现产业工人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舒心生活为目标,以着力发挥技术工人的作用为重点,改革不适应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产业工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力量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的领导,坚守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的责任担当,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到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最广泛地把产业工人凝聚起来,巩固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发挥支撑作用。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一条新路子”的前进方向、“两个全面”的奋斗目标、“三长三短”的辨证方法,“四个坚持”的重大任务、“五个要发展”的根本路径,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宏伟目标和决策部署,提升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完善产业工人发展制度,扶持产业工人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劳动者大军,充分发挥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度关切产业工人的需求和期盼,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高度关注技术工人的利益需求,保障产业工人特别是城市困难职工、转岗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谋划制定改革措施,从解决黑龙江产业工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破除束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改革目标
把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履职,形成有利于产业工人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使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特别是技术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特别是技能水平明显提升,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二、任务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注重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进一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小微企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优化党组织设置,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关心生活困难的产业工人党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突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团结产业工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中国梦、“四个自信”凝聚产业工人的共识,汇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强大力量。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创新的思路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产业工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着力提升产业工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组织引导产业工人做改革的理解者、支持者、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突出劳动在经济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凸显产业工人的社会贡献、价值和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劳模、工匠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宣传推广技术工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做优叫响劳模品牌、工匠品牌、职工“双创”带头人品牌、“铁人式”职工品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向劳模和工匠学习活动,支持工会组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培养选树各级各类工匠和“龙江工匠”、“大国工匠”、“铁人式”职工活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评审评优等方面,要更多地向反映当代产业工人的风采倾斜。各级主流媒体应将宣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作为政治任务,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优秀栏目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要在教育教学中融入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
4.建立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坚持人选标准和条件,适当增加产业工人特别是工人劳模、技术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中涉及人民团体人选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人民团体事前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推进群团组织改革中,通过挂职和兼职吸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一线产业工人特别是一线职工劳模担任群团机关领导。增加产业工人特别是技术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制定实施涉及产业工人利益的政策,充分听取产业工人代表的意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健全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省政府每年要与省总工会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级政府和同级工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认真履行企业民主管理党委领导责任、行政主体责任、工会推进责任,依法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工资福利、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健全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鼓励支持产业工人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着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用。
5.改革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坚持党建带工建,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维权观,进一步强化职工维权服务。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发展新变化新特点,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改革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加大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和产业工人倾斜力度,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强化工会在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技能的“大学校”作用,着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丰富产业工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各级工会应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应给予支持。
(二)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6.建立健全完善符合产业工人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重点、校企合作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结构的职业教育培训格局。建立职业教育分类指导体系,引导鼓励各区域各行业职业院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和水平。对接我省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办学定位明确、专业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的品牌院校和专业。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制定我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引导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育人合作,允许职业院校有偿对企业工人开展继续教育。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进一步完善促进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强化技工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立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
7.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成果办法,建立承接主体组织培训、劳动者自主参加、第三方过程监督、政府按规定补贴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强化、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经费的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定期检查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情况。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依托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8.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提升产业工人学历水平,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9.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省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对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2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98113”龙江技能振兴计划,积极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职工等9类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8个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建成1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技能人才300万人次。积极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技术技能交流,总结推广产业工人绝招绝技和先进操作法。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对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顶尖高技能人才的,同级财政可按照规定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10.改革创新产业工人技能评价认定制度。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可在1年内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评定特级技师,给予薪酬补贴。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考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整合教育和培训等各类证书、资格标准,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和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加强面向新兴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1.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技工院校教师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技师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实行自评直聘制度,将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地),实行属地管理。
12.帮扶企业留住高技能人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受经济下行及产业转型升级影响,技术工人薪酬降低50%时,可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关键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企办技工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薪酬降低幅度的50%执行。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为高级技师建立以企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延迟退休。
13.强化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增加受职业教育培训和学历提升机会,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的产业工人,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三)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4.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载体。建立健全数据准确、动态管理的产业工人队伍基础数据库,推动各地区和基层单位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工人思想状况、生产生活、技术技能和各种需求。加强网上思想舆论引领、就业创业信息提供、技术交流、创新成果展示,举办形式多样的网上练兵活动。
15.打造网络学习平台。强化“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依托“龙学网”建设职业教育服务平台,由优质职业院校牵头,校企合作建设省级职业教育专业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支持模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应用,推广远程教学。
16.推进“互联网+”普惠性服务。按照职工在哪里服务联系跟进到哪里的原则,深入实施“互联网+”工会工程,各级工会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全省工会统一链接的互联网普惠性服务职工工作平台,广泛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等载体,最大限度地把工会工作特别是服务职工的项目、内容搬到网上进行,打造方便快捷、实用高效的服务产业工人新通道,通过网上网下互动,服务、惠及产业工人和职工群众。
(四)改革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
17.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逐步打破企业工人与干部之间的身份界限和产业工人职业转换、岗位调整、职位晋升的限制,打通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的通道。把优秀产业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与专业技术型人才、管理型人才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破除产业工人技能人才不能参与职称评定的束缚,贯通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18.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产业工人提供多样化、精细化、均等化的服务。完善就业服务内容,做好政策咨询、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职业供求信息特别是适合产业工人的岗位供求信息发布机制,促进产业工人合理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19.创新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产业工人待遇,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研究创新激励方式。企业可结合实际或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津贴标准可按级别设定。企业发放的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并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采取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全省每两年评选20名“龙江大工匠”和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财政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按规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全省每两年选拔50名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津贴补助2万元。逐步提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名额比例,对获得“企业首席技师”、“龙江大工匠”、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国家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享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并按规定列入专家考察休假活动范围。
20.提高劳动和技能竞赛成效。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创新创优创效为主题,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组织、效能评估及激励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竞赛的指导,切实提高竞赛的实效和产业工人的参赛率、受益率。深入推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和行业、重点工程项目劳动和技能竞赛,定期开展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新竞赛形式,完善竞赛办法。
21.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和表彰奖励。建设3—5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遴选优秀技师学院申办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加大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奖励力度,省财政对代表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每年举办50个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对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22.加大对产业工人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职工创新创业活动和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产业工人创新创业扶持力度。省总工会设立职工创新创业扶持资金,通过贴息、投入等方式,向转岗职工、在岗职工、农民工提供创新创业贷款和资金支持。推广“工会+院校+市场经营公司+金融机构”全链条的培训就业创新创业一体化模式,扶持“双创”孵化基地和创库、“工创E家”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全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和先进操作法命名推广活动,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职工技术创新联盟。适当增加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名额,鼓励支持产业工人创新项目孵化、成果评选、展示交流活动。
23.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我省产业工人国际技能交流,实施技能人才专项研修计划,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内外技能研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顶尖高技能领军人才。深化劳务合作,维护涉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24.健全产业工人队伍法治建设的保障机制。根据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立法进程,推进《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办学主体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机制、鉴定机制、激励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成果法制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深入落实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制度,督促企业把职工技能培养、职业等级认定和疗休养权益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保障产业工人平等协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5.完善增加财政投入的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并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重,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完善财政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模式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重点支持示范(骨干)院校、优质特色院校和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等建设计划实施,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职业教育投入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综合奖补。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投入,扶持技工院校发展。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培训的,由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规定参加企业创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6.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社会捐赠赞助、劳动者个人付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等多种渠道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允许企业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进行统筹,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落实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27.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安全健康等权益保障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就业机会公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鼓励地方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级工会要与人社部门、企业三方联合,建立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和规范的管理运作,为产业工人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逐步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流动的产业工人,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完善符合新时期产业工人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劳务派遣公司监管力度,规范非全日制用工行为,推动合同制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流动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依法依规保障产业工人福利待遇,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着力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和疗休养权益,以一线职工和劳模为主要疗休养对象,重点是患慢性病、职业病和工伤等急需康复的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和苦脏累险工种的在职职工,以及各级各类劳模、工匠、职工“双创”带头人等先进工作者和技能人才。工会疗休养院要突出公益性、服务性,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疗休养服务。
28.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定期组织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加强有关产业工人问题教学科研。
29.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省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应建立产业工人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此项改革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牵头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组织实施;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协调推进落实机制,由省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加强对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形成整体推进落实的工作合力;各地各系统都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政府(行政)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二)履行好有力有序推进改革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措施的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达到的标准,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位。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落地见效。要突出重点,着力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针对各地区各产业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总结经验,做到有序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督导检查。建立推进改革的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各地、各系统及企业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改革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各级组织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环境。(来源: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