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实施

02.05.2017  23:14

  记者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获悉,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条例》共7章51条,从部门职责、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工业用大麻管理、戒毒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基地企业应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技术检验设备,提高查验技术,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对寄递详情单、物流提取单据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电子信息档案的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年。违反此规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不上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管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违反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加大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记者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