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新生儿疾病筛查价格 医疗机构价格要公示
05.03.2016 16:48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我省病残儿童发生率,不断提高新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增加两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8月7日起,全省在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两项基础上,增加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两项筛查。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价格,我省对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价格重新进行了制定。
其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苯丙氨酸测定(荧光测定法、定量酶法)27元/人次;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法、酶联免疫吸附法、荧光酶免疫分析法)30元/人次;17α羟孕酮测定40元/人次,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荧光斑点试验8元/人次;需要进行四项测定的合计105元/人次。每项测定含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再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只有具备新生儿疾病筛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上述四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机构应将上述检测项目及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严禁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外,医疗机构要积极履行对新生儿家长的告知义务,保证新生儿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05.03.201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