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刑事审判情况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问题,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未年成刑事审判情况进行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并通过新闻媒体、社会舆论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和守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新闻发布会由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科长郑建华主持,刑一庭庭长魏明进行主题发布并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2015年1月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和审结未成年人被告人犯罪案件数为件,人数132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22%。其中被告人是14至16周岁的案件12件,人数15人;被告人是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70件11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24件73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30.4%,案由分别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因未成年人年少气盛,辨别事非能力弱,常因哥们意气而成群发生斗殴事件。
2015年1月以来,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管制、有期徒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人数为93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70.45%,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数为28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21.21%。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一般采取社区矫正,家属监管等方法,目前来看,效果较好。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文化素质偏低、无业人员犯罪比例较高、暴力犯罪上升、团伙作案居多等特点,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从“保护、挽救、帮教”出发,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入手,做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结果。
一是法院在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了未成年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法院即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取得联系,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律师辩护。
二是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法院积极与辖区关工委取得联系,通知关工委领导到庭进行庭审。同时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被告人不使用械具。
三是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不公开、不传播涉案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并严格保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档案资料,不予公开。在进行信息、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保密。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与团市委、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教委及机关工委等部门多方协作,为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