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环境执法方案出台 制定三类环保检查计划

24.03.2016  18:53

  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全市环境监管计划执法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按照执法监管类型分别制定了污染源、自然生态、建设项目3大类检查计划,通过分类检查、随机抽查、层级督查的方式,推动环境监管工作。

  《方案》要求,在2015年环境保护检查基础上,核准燃煤锅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涉危涉重涉化企业,落实日常检查计划;侧重不同时期、特定时段污染要素和隐患抽检;重点解决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处理、督导、问效。

  污染源检查计划将检查对象按照污染源类型、排放量、特征污染物、信用评价等要素,将污染源企业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和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报道、国家、省和市督查督办企业被列入A级检查。

  自然生态检查计划,以日常网格化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建设项目检查计划,以2005年以来全市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未验收的国、省批建设项目为检查对象,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分两个阶段落实,今年6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方案实施。7月1日起,根据建设项目周期量化检查,实行属地化、属事化日常监管。(记者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