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

30.11.2016  16:31

11月28日,方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之,副主任张清泉、冯绍奎、李玉金及17位常委参加会议。李维之、张清泉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方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方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方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方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方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方正县政府预算调整的议案(草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方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方正县政府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2016年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上,县政府副县长赵英伟受县政府县长杨爱国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提请张英俊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张英俊、李杰、刘国峰、商延顺、赵一兵五位同志作供职报告;县人民法院作关于提请郭彦民任职的议案,郭彦民同志作供职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作关于陆小庆同志任职的议案,陆小庆同志作供职报告。

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和拟任职人员的供职报告。决定免去李冰、马平、魏本玉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张威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陆俊山同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梁万松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英俊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杰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国峰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商延顺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赵一兵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和拟任职人员的供职报告。

决定任命:郭彦民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小庆同志为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国辉同志辞去方正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志福同志辞去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郭彦民副院长代理方正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郭彦民为方正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陆小庆副检察长代理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陆小庆为方正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草案)。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之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英伟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以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方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