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施行全国首部耕地保护地方性专门立法

22.07.2016  20:04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性专门立法。《条例》共7章67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整治与利用、监测与评价、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耕地发包方、承包方、使用者在耕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整合了相关规定,对耕地保护和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的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耕地的污染,《条例》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制度,对台账管理、销售登记、暂存地点和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