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买“人头”在泰国违法
“因收入颇为可观,导游在泰国是个吃香的职业。”泰国职业导游协会主席威洛·西塔巴瑟南这样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人均月收入不足1.5万泰铢(1泰铢约合0.18元人民币)的国家,属于自由职业的泰国导游接待国内游客每天至少能收入1000泰铢,接待外国游客特别是日本游客,每天收入能在3000泰铢以上。但威洛表示,不少服务中国游客市场的导游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购物佣金。威洛感慨地说,这与中国市场的零团费甚至是负团费不无关系。
据威洛透露,中国游客市场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抢到客源,许多泰国旅行社要向中国旅行社购买“人头”。威洛说:“由于中国市场对泰国旅游业举足轻重,泰国旅行社争取人头的比拼十分激烈,人头购买费不得不越喊越高。根据双方协商,每个人头费3000或4000泰铢都是有可能的。这意味着中国游客还没到泰国,泰国旅行社就已经亏损了一大笔钱。”相比之下,一些欧洲团、俄罗斯团和韩国团也存在收取人头费的现象,但是金额很少,一般每个游客在200到250泰铢浮动,而且许多导游并不认可“人头费”这种方式。
事实上,“买团”的行为在泰国旅游业和导游法案中是明令禁止的,违规的旅行社会受到50万泰铢以下罚款,“买团”的导游可以处6000泰铢以下罚款,严重的可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威洛痛心地说:“这项法案1992年出台,2008年经过一次修订,可惜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导致灰色地带滋生和旅游市场乱象频现。”据威洛回忆,七八年前泰国曾成立导游工会,但很快因作用不大而解散。
一名在泰国生活多年的华侨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今年2月,有中国游客因拒绝缴纳额外费用被丢在芭堤雅,背后原因也与超低团费有关。导游没有工资,甚至自掏腰包购买人头,然后完全靠购物提成养家,难免要欺诈游客,引发矛盾。中泰两国相关部门应合作,尽快制止这种恶性循环。”(本报驻泰国特派记者俞懿春)
编辑:何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