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扩至散养户

28.06.2015  12:06

  省畜牧兽医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为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我省到2020年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今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根据《意见》,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其中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各地在收集处理同时将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企业化运作。2017年底之前,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违法加工或销售病死畜禽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散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