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全面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冬季专项救助工作

25.01.2016  11:07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省民政部门于去年11月启动了冬季专项救助工作,突出保障民生、兜住底线、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密切配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和社会环境秩序稳定。今年1月中旬以来,寒潮来袭,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快速行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冬季严寒季节救助工作安全顺畅。

  (一)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延长主动救助、巡回救助时间,同时发挥流动救助车、社区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大街头巡查、救助和劝返工作力度。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并派专人盯防,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同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社会动员和街头劝导等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救助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共同行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在时间上更加侧重夜间,区域上侧重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等流浪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的区域,密度要做到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晚间排查到21时。组织力量摸清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活动规律,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对其中的重点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安排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救助、劝导。

  (三)救助行动全天无休。全省救助管理机构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生活无着人员求助有门路,社会提供线索有渠道。救助机构得到生活无着人员的线索后,市区内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实施救助,郊区或偏远辖区1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实施救助。距离较远一时无法赶到的,救助机构指导附近乡镇、社区等组织搞好应急救助,保证第一时间解除求助人员的生存危机。

  (四)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重点救助。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社区发现和报告机制,坚持“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先解救,后救助”原则,将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相结合。在救助中,突出人性化、亲情化工作方法,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重视后续评估和照料工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尽可能的支持性、治疗性服务和替代性照顾,帮助他们摆脱流浪生活,逐步融入社会。

  (五)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督查督导。近日,省民政厅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哈尔滨市香坊区、南岗区救助管理站等单位进行冬季救助工作和“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相关要求,抓好冬季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助预案,确保救助场所正常、安全运转,开展源头预防救助和救助回访,充分发挥“救急难、托底线、筑网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