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索赔背后是权利滥用
最近一段时间,索赔事件一桩接一桩。一组关于四川华蓥山中外名人蜡像馆的照片因为“太丑”在网络上蹿红后,有人就认为章子怡等明星们可以因丑索赔。当几名在水库遇难的小学生父母状告水库管理人时,被告却提起反诉,要求学生家长赔偿“尸体污染费”。近日,在重庆九龙坡石坪桥某小区,一女子为了让前男友来见自己,竟然在网上谎称自杀。当民警找来锁匠开门后,发现女子竟淡定地在床上玩手机……对于何人承担开锁和换锁费用一事,该女子竟然到派出所投诉,要求民警赔钱。
这样一些五花八门的索赔真是闻所未闻,不仅仅听起来“奇葩”,而且,稍加分析,在索赔理由上也根本站不住脚。
名人被做成蜡像,如果因为没有被授权,确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之嫌。但作为众所周知的演艺圈大人物,也是社会公众人物,被人“无缘无故”做了宣传,就当被人“消费”了一次,也不必过于计较。不妨大度一点:大家已经把你当成自己人了嘛。也就是说,这样的索赔没有什么价值。如果是因为认为把自己塑造丑了而索赔,只要塑造者没有丑化他们本人的主观意思,那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人长得美与丑的标准不好把握,就像有人评价所言,“卸了妆都那样”。再换句话说,如果把他们塑造得很美很美,是不是就要奖励蜡像馆呢?
再看索赔“尸体污染费”一事。司法总是要遵循一些基本规则的,比如,法律一般只是惩罚故意侵犯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过失只是例外,需要有特别规定才处罚。司法追责更不是只以不利结果为根据。显然,没有人想以自己死亡来污染他人利益。同时,法律也要遵守公序良俗,讲究人道主义,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在刑法上,对死去的人,即使原先列为犯罪嫌疑人的,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也是存在这种宽宥的。因此,在小学生水库遇难案中,被告作为水库管理方,只需证明自己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即可,大可不必扯上什么“尸体污染费”。相反,作为管理人,若主动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倒值得肯定。
这里重点说说女子向民警“索要门锁赔偿”之事。这起事件由女子的男友报警所引起。该男子称曾交往了一个多月的前女友在微信上发布想自杀的信息。民警通过小区保安找到其住处后,经过近10分钟敲门,屋内无人应答。民警遂联系房东,但还是没拿到房屋的钥匙。就在获知女子“正在自杀”的危急关头,民警在征求房东同意后,找来开锁匠“破门而入”。然而,结果却是:该女子安然无恙地坐在床上,手里还拿着手机玩耍。面对民警,该女子表示,她发布“自杀”信息,是想前男友来见见自己。而对于门锁的损坏,原本答应承担费用的房东感觉被戏弄了,要求女子承担责任。该女子还表示,报假警的是前男友,她要求民警将其前男友带回派出所见她。
这件事乍看起来,是民警叫人毁坏了门锁,结果无人自杀,民警似乎有直接责任。但民警是在接到“自杀”的真实报警后,被迫采取破门救人行动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属于正当行为的一种。其实,换一个思路,问题就会简单化。在当下这个社会,人们精神脆弱,自杀危机重重,如果该女子真的自杀了,在其前男友报警后要是民警没有干预,那一定就是渎职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依法处警,并且尽到了应该注意的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就没有任何过错可言。损害赔偿的责任应该由该女青年承担,因为其虚假自杀行为才是导致门锁受损的法律原因。
针对此事,也许有人以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来解释,但紧急避险是损失一个较小的利益以挽救一个更大的利益。当一个更大的利益其实并不存在时,就不能进行利益比较,也就难以称之为紧急避险。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只要考量执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无论损害利益大小(有时利益大小也无法衡量),警察都不该对后果承担责任。这样的解释才是合理合法的。当然,无论哪种解释,对该女青年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承担门锁损坏的损失,这一结果是唯一的选择。
说到底,类似上述这样一些无聊的索赔,表面上看好像是维权意识提高了,其实背后却有权利滥用之嫌,是错误的法律意识作怪,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不值得提倡。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