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本供热期热费
8问
如果不按期交纳热费,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交齐热费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如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9问
每年何时交纳热费,何时截止?
答:热用户应留意物业或供热单位的交费通知,即可开始交费。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交纳。
10问
我家今冬想恢复用热,供热单位是否该收取开栓费?
答:这笔开栓费是不允许收的,热用户只要交纳全额热费,供热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开栓。
11问
我家已经三四年不用热了,每年的基本热费是否要足额交纳?
答:对连续不用热的用户,用户在第一年交了30%的基本热费后,在之后的连续停热期间,需要在每个采暖季的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继续申请停热,并将每年的基本热费交上。
12问
每年交热费,可是家里长期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测温。室温不满18℃,居民可向热企反映情况并申请入户测温。首先联系热企,告知室温不热;然后由热企上门查找原因并测温;如双方对测定温度不认可,可向所在地街道办等投诉,申请第三方联合免费上门测温。如温度不达标,供热方承担责任并整改。
13问
申请测温后,供热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来测温?
答: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
14问
如何保证测温结果公平公正?
答: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后,确定投诉人室温达标,应当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测。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测温的,应当填写室温监测记录。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分别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