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前冒领养老金不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3.06.2014  00:09

  哈市已全面开展清理冒领养老金人员专项工作。冒领养老金逾期拒不归还的,将接受法院的判决处罚。市民可进行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获现金奖励。

  已停止发放养老金仍健在的离退休人员,请本人持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家属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于6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3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生存认证及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确已过世的,请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于6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4楼服务大厅21-24号窗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清账手续,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社保部门将进行核查,请多领取养老金人员家属,务必于6月20日前主动到市社保局全额退回,逾期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协助上门追缴,责令其退回冒领的养老金;如拒不归还骗取冒领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启动司法程序,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罚并追回骗取冒领的养老金。

   举报电话:

  82101324、84871937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