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9.12.2015  11:13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依据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接受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同时,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为计划怀孕的夫妻提供孕产期保健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作者:董宇翔 陈南竹)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