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五城区31日开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28.08.2017  12:41

  昨天,市城管局在道里区中央大街、道外区景阳广场、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教堂广场、香坊区乐松广场、平房区建文广场五大人口密集处开展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费宣传活动。31日起,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5城区居民将缴个人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代收。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更名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付城镇垃圾终端处理相关费用,其中不包含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庭院、楼道、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以及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费用。

  各收费单位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饮食业、商服业收费标准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即将于今年10月颁布实施的《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