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交通违法追究刑责面扩大
黑龙江日报讯(吴凡记者马智博)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校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的,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列入刑法修正后条款。届时,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拘役,并处罚金的上限处罚。
据了解,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警提示:该条款修正后,除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外,又增加了对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车辆突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条款,并明确规定上述车辆的所列严重违法,除了驾驶人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一同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警提示:以往驾驶人用自己的照片变造驾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盗用的驾驶证会面临单项5000元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且通过小广告或网上买假证不会收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驾驶人再想在驾驶证上动歪脑筋就要提前做好长期坐牢的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