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参保企业明年1月1日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01.12.2014  14:05

  生活报讯 (记者张洁) 记者11月30日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哈市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凡在哈市参保的企业需在12月1日至20日期间,到企业所属区社保分局申报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及企业缴费工资(企业2014年末工资总额),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5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

  申报职工收入有哪些?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还有加班费和特殊工资

  参保企业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工资为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企业缴费工资低于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此外,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备案。

  申报流程有哪些? 下月1至10日填申报单 20日前报送各分局

  1、参保企业需在明年12月1日至10日到各区分局拷取申报单、申报表。

  2、企业填完表格后,携带当年《财务总帐》、《明细帐》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于12月20日前报送各分局。

  3、参保企业以报盘及书面形式报送缴费工资申报名单。无条件报盘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核对数据录入情况。

  4、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要申办信息变更。

  不按时申报怎么办? 缴费基数明年1月起 暂定为上月的110%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2015年1月起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由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保证申报的数据质量,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的同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进行审核和稽核,确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如参保单位未按时“据实申报”缴费工资,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申报缴费工资不准确的,稽核部门将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根据实地稽核的结果确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同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瞒报、少报的企业将被依法查处。(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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