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哈尔滨市超载超速驾驶校车将入刑
09.10.2015 13:34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生活报10月9日讯 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从11月1日起,如果校车驾驶人存在严重超员或超速行为,除了被记分、罚款外,还将与飙车、醉驾相同,纳入刑法约束。
据了解,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司机,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查实,即构成犯罪,查获会纳入刑法约束。
交警部门提醒,校车违法一直是交警部门打击重点,新修订法规开始执行后,交警部门会更大力度打击校车违法行为。另外,如果学生家长发现校车存在上述行为,可及时向路边执勤民警举报。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09.10.201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