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我省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04.12.2016  20:08

  黑龙江日报讯(张焕义 记者马云霄)省物价监管局日前下发《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与高铁平行(起讫点开行高铁动车组列车)的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殡葬延伸服务(告别厅租用服务除外)收费标准,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地热水销售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海关监管仓库服务收费标准,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价格。

  据省物价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放开价格的部分商品和服务,有的已具备竞争条件,实行市场调节价更有利于鼓励形成充分竞争,使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的属于非基本需求,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消费;有的供需群体相对固定,可以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议定价格。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放开价格并不是撒手不管,各级物价部门将提醒告诫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物价部门还将在相关行业有针对性地同步部署开展市场巡查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