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罚款还拘役

01.09.2015  10:58

  黑龙江晨报讯(记者史东旭)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的第八条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营运客车超员、超速除了被罚款以外,还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第八条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省交警部门介绍,以前对于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的处罚只是罚款,从今年11月1日起,营运车辆只要存在超员和超速的违法行为,司机就将面临罚款和拘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