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
本报评论员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全体检察人员深受鼓舞,备感振奋。击鼓催征开新局,奋楫扬帆勇担当,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深刻内涵,坚决扛起党、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全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有大担当,才能成就大事业。要坚决扛起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如何落实“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不仅有赖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依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政治上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正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一项重大而光荣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这一政治责任,要求我们一切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处理政治问题要有法治意识、处理法律问题要有政治意识,特别是要从政治根基、大局稳定上多考量,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职尽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筑牢党的执政根基贡献检察力量。
要坚决扛起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检察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促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而特殊的一环。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肩负的法治责任更重。对此,《意见》鲜明指出,与人民群众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然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贯彻执行好《意见》,就要直面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紧紧抓住法律监督利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要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要坚决扛起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不同于党委、纪委、政法委自上而下、非融入式监督,也不同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由外向内”的监督,而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具有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的特点,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这一显著优越性,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更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中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意见》各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