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上公交车时磕伤腿,责任谁承担?油化调解室快速妥善化解纠纷
大庆中院与大庆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四大帮办在行动》节目共同设立“四大帮办调解工作室”,每周播出“诉前调解在行动”专栏,帮办记者“无敌”全程见证调解过程。
这次案件调解发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的油化调解室。今年7月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与油化大企业联合成立油化调解室,主要调解与油化企业、油化职工相关的纠纷。成立几个月来,油化调解室一直在发挥着作用。
案情介绍
去年10月底,洪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在上车的时候没站稳,磕了一下,撞到了右侧小腿正面。原本正常人磕一下都不会有啥大事,可是洪女士因为原本有基础性疾病,皮肤比较“脆”,这看似轻轻的一撞却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流血不止。自己没有感觉,在同车人的提醒下才发现,去医院缝了好多针,还住了十多天的院。
事情发生后,洪女士的女儿小白一直在替妈妈与公交车的责任单位协商,但是对方对于这事并不想承担责任。理由是,当时公交车处于停靠状态,在洪女士上车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动,从监控录像来看,洪女士当时似乎是被后面的人推了一下,身体也只是轻轻地晃动,看不出明显的碰撞幅度,至于后续流血不止也是其个人特殊体质的原因,公交车的责任单位没有承担后果的义务。
由于医生说洪女士的伤口治愈后后续还会有皮肤坏死的可能,短时间内无法确定治疗花销,加上一家人一直忙活着给洪女士治病,这事就搁置了。
法院调解
母亲愈后良好,并没有产生后续治疗费用,于是小白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接到调解申请后,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与公交车的责任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经过多次协调,公交车责任单位派人来到了调解现场,仔细查看了监控录像,最终确认了洪女士在公交车上被碰伤的事实。考虑到洪女士自身的原因,决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3850元。但是由于油田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正规严格,需要经过报计划以及审批流程,还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所以洪女士想要拿到赔偿款至少要等1个月之后。为尽快解决此事,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再次与公交车责任单位沟通,随后来到现场参与调解的尤先生先行垫付了这笔赔偿款。
记者手记
采访当天我也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说实话,画面比较模糊,单凭视频内容不太容易划分责任。这起案件能够得以圆满解决主要得益于油田企业相关人员、法院调解工作人员的提前介入以及认真负责的对待。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对于洪女士一家来说,将意味着付出更多的精力,经历相对较长的法律程序,面临着未知的诉讼结果。让人欣慰的是,事情最终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妥善快速解决,展现出了油田企业应有的担当,同时也体现出法院一心为民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