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昊主持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工作会议

14.11.2014  14:08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龙江省情实际做好公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工作

  陆昊分别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公务用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工作

  结合龙江省情实际

  做好公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工作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蒋国华)11日下午、12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分别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全省公务用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工作。

  在听取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陆昊强调,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不能突破政策底线,结合龙江省情实际,遵循“集约、节约、能做到”原则。下一步要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中央精神,摸清实有公车底数和各单位各部门公务用车实际需求,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细致统计测算,注意把握合理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陆昊强调,全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房产清理前期工作扎实细致,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下一步要牢牢把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署,落实省委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利用非办公类房产发展我省旅游、养老、健康产业,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合理安置人员的基本原则,认真细致做好房产清理工作。一要准确掌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必须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发现主观故意隐瞒不报的严肃处理。二要坚持分级处理、分类处置原则。省政府结合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确意见和分类处置办法,按权属关系分级处理。三要实事求是制定清理处置办法,适合用于产业发展的优先考虑用于产业发展,特别是作为我省旅游、养老、健康产业招商引资载体;房产拍卖全部公开透明;房产出租要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租方,并锁定经营领域;现有租赁合同要依法依规,坚决纠正超租期合同;所有拍卖、租赁房产的现状、成交价格、承租方法人代表等信息要全部在省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非办公类房产权属单位负责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坚持“原单位负责”原则,针对历史、所在领域、所在地区、工作性质、人员身份、是否有合约关系等不同情况,合理制定安置政策,新签订经营合同或规范原有经营合同都要把人员安置问题作为反制条款明确,特殊情况由省里调剂解决。四要尽快梳理出第二批可用于旅游、养老、健康产业招商的房产。五要高度重视省委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坚决果断处置景区内非办公类房产。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省委常委、秘书长李海涛,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会议。

编辑:何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