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哈市将上调未成年人身故保额 最高至50万

20.09.2015  08:33

  记者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起,哈市各大保险公司将上调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由最高10万元上调至最高50万元。未成年人在乘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三类保险的保额将不受上限限制。

  日前有关部门下发通知指出,从明年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记者昨日从哈市多家保险公司获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险金额上限执行最高10万元的标准,何时对现有产品的保额上限进行调整,需要等总公司的通知。据哈市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该公司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及规则的调整,并于明年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

  为何未成年人身故保障要限定金额?据太平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区域总监张桂娟介绍,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即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随着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上限进行调整也是有必要的。在保险专家看来,此举有利于增强投保人替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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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保险保额不受限制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