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倒哥”辗转全国多地装晕 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
2016年1月4日,杨祖映在浙江江山晕倒,获捐近200元路费
2013年4月,杨祖映在广东梅州承认为了获得捐助,假装晕倒
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峡口镇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边。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当地市民为这名叫杨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给他凑了路费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关信息却发现,杨祖映的名字出现在广东、河北等地的新闻中,且都发生昏倒街头的情况。此消息一出,有网友给该男子冠以“晕倒哥”的名号。
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曾在2013年救助过杨祖映的民警透露,当时他承认是假装昏倒,以获得同情和别人的捐助款。但因其情节轻微,民警无法以犯罪论处。而法律人士表示,假设杨祖映存在多次假装晕倒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可累积计算。但因杨祖映系在多地晕倒,所以取证较为困难。
男子昏倒在浙江街头 市民捐钱让其回家
1月3日,江山市峡口派出所的毛警官参与了救助杨祖映。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到达现场后,她和同事看到一名30多岁、身材瘦小的男子倒在街边,周边围有不少市民。“当时他没有意识,我们叫他他也没有回应,在场的医生给他做了检查,说是身体脱水,血糖比较低。”四五分钟后,该男子醒了过来,被人扶着,靠在民警的膝盖上。
毛警官称,当时男子身上只有一个包,包里有衣服、一本地图、两张照片,还有一个皮夹,而皮夹内,只有他本人的身份证,没有钱。
毛警官和同事问该男子哪里不舒服,该男子没有说话,只是用手比划着表示自己口渴,旁边的一位热心市民便立刻端来一杯水给他喝。毛警官回忆,当时周围的市民很热情,拿了水果给他吃,民警还给他买了盒饭。
休息片刻后,该男子拿出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该男子名叫杨祖映,住址为四川省渠县。毛警官称,杨祖映开口后告诉身边的人,自己是出来找妻子的,已经三天没有吃饭了,“他说他妻子一年前出走,为了找她,走了很多个地方,然后走到了我们这里”,“他还说,他想回四川老家”。但他拒绝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治。
听到杨祖映的遭遇后,周围的市民给他送来了食物,还有的市民自发给他捐钱,“有人给十块,还有人给二十块”。毛警官大概计算了一下,最后捐到杨祖映手中的钱有近两百元。
随后,毛警官和同事帮杨祖映买了一张去往四川达州的火车票,并开车送他去火车站乘车。
两个小时后,毛警官和同事回到派出所,“我同事觉得有点不对劲,就网上搜了一下,发现杨祖映在广东、河北等地都昏倒过,不少媒体都报道了。”
毛警官表示,因为当时杨祖映给他们展示了身份证,而且他们查询发现,该男子的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一致,此前也没有前科,加上此前派出所也救助过很多这样的人,“所以一开始没有怀疑他”。
毛警官同时透露,当时杨祖映身上有一部手机,但没有装卡。所以,目前也无法联系上他。
男子至少8次“晕倒”街头 曾承认为获取捐助假装晕倒
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在这次晕倒获救之前,杨祖映曾在浙江、广东、河南等地至少昏倒过7次。但其中一次,他曾被民警“拆穿”。
2013年4月,杨祖映昏倒在广东梅州五华县城。当时参与救助的五华县公安局魏警官告诉北青报记者,杨祖映昏倒后,热心市民报了警,还给他捐了一百多块钱。
杨祖映告诉魏警官他们,他被人以 “介绍工作”为名带到五华,最后被骗了600多元的介绍费和一部手机,由于身无分文,3天没吃东西以致饿倒在街头。最后,民警给他买了回家的车票。
回到办公室时,魏警官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她搜索后发现,杨祖映出现在多地的报道中,都是昏倒在街头。“想着杨祖映可能还没有出五华县,我马上联系了客车必经路段的岐岭派出所,让他们把他拦截下来。”
魏警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在岐岭派出所,杨祖映称其早年患有肺结核,“我们马上把他送到当地卫生院检查,结果显示他身体健康,没有肺结核”。之后,杨祖映说出了实情。他告诉民警,他确实有过一次被骗的经历,民警和群众给予他帮助,他从中尝到了甜头,于是才假装晕倒,以博取同情,获取别人的捐助款。
在杨祖映晕倒各地的新闻中,关于原因的说辞多为遭遇欠薪或钱财丢失。据媒体报道,2011年2月,杨祖映昏倒在浙江建德寿昌农贸市场。醒来后他告诉民警,他到浙江找工作时钱包被偷,已经3天没有吃东西了。当时热心的市民给他买来食物,还凑了310元送给他当作回家的路费。
2012年9月,杨祖映晕倒在湖北黄石东方装饰城里,他称自己工作的餐馆倒闭,老板把他骗到黄石,还把身上仅有的8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骗走。最后一位好心人帮他买票回家。
2013年5月29日中午,石家庄黄河大道警务站接到报警称,开发区路边有名男子晕倒。该男子自称为杨祖映,在辽宁打工遭遇老板欠薪,又与同乡走散,因体力不支晕倒在路边。最后,一位好心人资助其300元回家。
杨祖映数次晕倒街头的经历被发现后,有网友直接给他起名为“晕倒哥”,并且质疑杨祖映每次是否为真的晕倒。
疑问
若故意晕倒为何难以处罚
在交代自己为假装昏倒以骗取救助后,为何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魏警官对此表示,骗取少量财物,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以犯罪论处,视其情节可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所以我们当时对杨祖映进行了教育批评,就让他回家了。”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每次杨某昏倒都是故意为之,那么他从他人处骗取来的金额是可以累积的。而累积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数额较低,警方可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同时韩律师也称,此事累积取证较难,“因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动性大,很难找到当时给他钱的人进行取证,而且取证成本也高”。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实习记者 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