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
司法检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按照《意见》要求,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法与时转则治。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虽然案件总量在高位徘徊,但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在此背景下,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我国先后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既被动收案、也主动监督,理当在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各方沟通协调,促进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办案规范。特别是对不捕不诉案件要注重说明理由,携手公安机关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时,要更加规范、主动与法院做好沟通,共同防止“中间”生变,引发无谓的上诉。
宽而栗,严而温。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现代刑事司法的新期待,也是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在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慎重羁押、追诉,即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没有羁押必要性的,适用非羁押强制性措施。但是,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也不是一放了之。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及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必须严惩,该捕则捕,依法追诉。对于没有按犯罪处理和依法不捕不诉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必须依法转交行政机关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主导者,要不断提高素质,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稳定性。
坚持以人为本、传递司法善意、促进社会治理,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同目标。检察实践中,这两项工作并非独立、割裂的,必须统筹抓好、互为促进。要加强“认罪认罚阶段越早,从宽幅度越大”宣传,鼓励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捕不诉,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要通过少捕慎诉慎押的实际行动释放司法善意,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防止虚假认罪认罚引发上诉。做好这两项工作,必须用心关注被害方情绪,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法,让被害方对从宽处理能认同、可接受,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件发生。
既要治罪也要治理。治罪与治理,既关乎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大局,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新时代检察人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两会要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好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从宽两项工作,画出社会和谐的更大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