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宁县扶贫办了解甘肃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 专项工作情况。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电 2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在甘肃省检察机关调研,并看望慰问检察人员。他强调,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意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正月十五的陇原大地,依然洋溢着春节的喜庆氛围。继去年4月到甘肃调研慰问之后,时隔不到一年,曹建明再次踏上这片西部土地。近年来,党中央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扶贫政策措施。中央的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如何落实到位?曹建明检察长始终关心和牵挂。22日一大早,曹建明一行驱车近2个小时,首先来到会宁县扶贫办,考察甘肃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工作。一进扶贫办大门,会宁县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表醒目地映入眼帘。在这张表上,扶贫项目类别、政策依据、资金数额、资助资金流向,分门别类,一目了然。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积极与扶贫部门联系协作,把原来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的扶贫政策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为精准扶贫、精准监督提供了基础性数据。曹建明听后频频点头,他说,扶贫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空间。全面梳理和公开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来源和去向,加强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让老百姓踏实,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信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上个月,曹建明等最高检领导一行刚刚到全国工商联,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而这次,他选择“一竿子插到底”,来到会宁县工商联,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
2013年,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与各级党政机关共同开展了“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工作,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会宁县检察院驻工商联检察室,该县工商联负责人介绍道,省检察院以工商联为桥梁,建立起与非公企业的联系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曹建明说,这个机制好,既可以有效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又可以有效规范检察人员与非公企业家联系。希望甘肃检察机关继续完善机制,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会宁县民营企业家张玉珊、廖国泰是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受益者。他们颇有感触地说,以前只知道检察院是个办案单位,法律服务也很少走到民营企业中来。通过驻工商联检察室,检察机关帮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化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对非公企业真正实现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我们心里更有底了。用我们会宁的方言说,检察室的服务“攒劲”得很。曹建明感谢两位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肯定,他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检察机关而言,不仅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还要通过我们的职能作用发挥,引导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在工商联设立检察室,通过工商联这个平台,加强与非公企业的沟通交流,是一种很好形式。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离开工商联,曹建明来到会宁县检察院。一年时间不到,曹建明再次来到了他的基层联系点。在与会宁县检察院干警座谈时,曹建明首先向全院干警及家属拜年,送上元宵节美好祝福。在交谈中,曹建明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检察人员发扬红军长征会宁会师精神,以“滴水穿石”般的韧劲,艰苦奋斗、锐意创新,一些工作走在了白银市检察机关前列。他对此表示满意,并鼓励该院干警继续保持这股争创先进的精气神,狠抓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协调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开创会宁检察工作新局面。
22日下午,曹建明一行驱车来到兰州市检察院,实地考察了该院控申接待大厅、案管接待大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等工作场所。近年来,该院在甘肃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疏导室,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测评服务,了解其心理状态,分析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促其真诚悔罪。曹建明对此表示肯定,他说,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继续探索总结未检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推动未检工作更快发展。
23日下午,曹建明在甘肃省检察院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在听取省检察院工作汇报和部分检察干警发言后,曹建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新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多次对学习贯彻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可以说,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创新,是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抉择,开启了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新阶段。
曹建明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检察机关而言,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用法治保障和推动加快发展上。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担当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加强对信息化时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变化的研究,细化证据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创业创新。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科技创新领域的职务犯罪,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依法保护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认真研究不同区域发展战略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细化实化检察机关工作举措,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有效地查办和预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的犯罪,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城乡协调发展。要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检务公开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服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着力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着眼于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深入研究对外开放新格局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司法需求,强化检察环节的应对举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防范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利益。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围绕党中央关于民生保障、分配政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重大部署,认真研究检察环节的跟进和保障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特定人群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政策真正公平惠及到人民群众。
曹建明强调,要聚焦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新发展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要崇尚创新,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规律性认识,积极探索“互联网十检察工作”模式,与时俱进地推进司法理念、司法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的创新。要注重协调,在坚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基础上,准确把握各个层级院的功能定位,准确把握东中西部检察工作的实际特点,准确把握检察业务、队伍、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状况,推动各级、各地、各项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要倡导绿色,积极借鉴绿色发展理念所蕴含的集约、可持续发展思想,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能。要厚植开放,进一步探索深化检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高度重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司法交流、互助与合作,树立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开放、开明、包容、亲和的社会形象。要推进共享,加强检察人才、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推进司法改革成果落地生根,使全体检察人员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调研期间,曹建明与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省委副书记欧阳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建华举行了工作会谈。王三运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最高检长期以来给予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特别是最高检将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安排在甘肃召开,更是体现了最高检和曹建明检察长对甘肃的特殊关怀和高度信任。他指出,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有力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履行职责与“双联”行动、扶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扎实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工作,突出法律监督,注重惩防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表示,甘肃省委、省政府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支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把全省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曹建明感谢甘肃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对检察工作和这次专项工作会议举办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他要求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大力提升工作水平,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甘肃省委副书记欧阳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参加有关调研。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全程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