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一二批次统招 最多可报2个平行志愿

10.07.2015  11:41

  在9日出台的今年哈市中等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规定中,对省市重点高中的录取依据、原则、顺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国际班将在三项之和基础上结合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省重点两批次及部分市重点统招

   实行“平行志愿”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最多可填报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然后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2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1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2志愿,如果符合则被录取。俄语考生在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录取时均降10分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国际班将在三项之和基础上结合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凡被上一志愿录取以下志愿不得再录

  招生政策规定,凡被上一志愿录取者,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国际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国际班)的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段不变。

  招生政策规定,申请到民办高中和市属中专学校就读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在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前,到区、县(市)中招办提档,提档后,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省、市重点配额最低线分别下延25分、30分

  各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段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

  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配额志愿、考生所在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配额生录取时,按学校配额招生计划划定分段,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5分的不予录取(若考生户口为平房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24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哈24中在平房区录取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若考生户口为非平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24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哈24中在非平房区录取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的不予录取。

  在招生学校配额规定分数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配额。

   国际班最低线下延90分

   民办高中自主录取

  国际班录取,在该招生学校相应批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内(含90分)以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及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资源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哈尔滨市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为民办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

  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录取。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批。录取结束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报市招考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考生录取后,分别由市招考办或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

  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学生可以凭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自愿到报考学校咨询面报,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