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11.01.2017  05:09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丁小溪)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将在办理产权案件时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

最高检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从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看,近三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不当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01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644件;2015年的受理数为1712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42件;2016年1至11月,共受理1437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82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检察机关在办理产权案件时也应当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例如严禁使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严禁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关注网络媒体报道、设立网络舆情观察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线索知情渠道,通过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