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案例:故意伤害成校园刑事犯罪主要类型
19.09.2015 12:0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据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17日在京发布67起校园典型案例,其中故意伤害成为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罪中,其中故意伤害案38起,聚众斗殴案10起,寻衅滋事案10起;抢劫案5起,抢劫和抢夺财物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
据介绍,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增加,然而由于青少年自我辨别和约束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孙军工强调。
孙军工认为,从这些案例所呈现的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来看,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有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的现状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治教育缺位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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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