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涨至80元/月
记者从省人社厅 17 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 9 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 7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80 元,增幅 14.3%。
这次提高标准,我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约 3.8 亿元。该政策的实施,将使 326.1 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网络配图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我省现行缴费档次有 12 个,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我省现行补贴标准为缴费 100 元补贴 30 元、缴费 200 元补贴 40 元、缴费 300 元补贴 50 元、缴费 400 元补贴 60 元、缴费 500 元及以上均补贴 70 元。
政府补贴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60%,县级财政承担 40%。
网络配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2009 年至 2014 年 6 月为每人每月 55 元)。2017 年,我省在这个基础上又提高了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 80 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