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单位4月初全面复工,同事2月底生小孩,请问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分享一点法律知识
护佑人生正规行走
问题41 ✦ 单位4月初全面复工,同事2月底生小孩,请问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一是关于产假天数问题。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二是关于产假起算时间。产假不是从女职工生育时开始计算的,产假的起始日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所以,如果您同事2月29日生育,产假应该向前推15天起休,确保生育之前休假15天。当然,这15天是包含在98天产假之内的。这15天产前假规定的原因主要是孕妇在产前一两个月一般就不能再坚持上班了,这15天按产假算,单位就不需要按请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或病假等来对待了。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三是产假不因疫情而延长时间。因产假是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且法律并未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产假。所以,不能以疫情后复工时间作为产假计算的起点。但在2020年2月7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例如,浙江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已建议,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倡导居家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时间:2020-04-15 11:01: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