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者必受追究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两级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的原则,通过严审细查和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等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仅2015年就追捕漏犯案件35件3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有2人判处15年,创历史之最,列全省榜首。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追捕漏犯工作,建立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基层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发现属于纠正漏捕情形的案件要立即报请市检察院审核,经审查属实的,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侦查监督程序,并录入案件系统和层报上级部门备案,确保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的质量。
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在严格核实审查每一份证据,认真查清查实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的同时,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认真审查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的人员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对于团伙、系列案件,仔细分析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点,捕捉遗漏信息追捕犯罪嫌疑人;对于分批报捕的同案犯时要全面阅卷,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审查、比对,根据同案犯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查清是否有遗漏的同案犯。通过认真严格审查,使有罪者受到法律追究。
2014年克东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王某的朋友李某曾帮助王购买50克冰毒。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没有贩卖行为,只是帮助联系,也没有获利,遂没有对李文明报捕。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帮助其朋友购卖冰毒,虽然本人没有从中获利,但其明知王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不可能自己吸食,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无论是否牟利,都以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之规定,李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克东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下达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阐明了追漏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尽快呈捕。
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后,派出多名侦查人员多次赶赴山东进行侦查,并将李某抓获。该案经克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克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侦查活动监督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