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族不能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
07.01.2016 09:33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居民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即使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也不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07.01.2016 09:3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