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04.01.2019  22:40






    2018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钢)等四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委托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现场表决共分五组,四个债权人组全部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通过。经管理人与出资人组反对者进行沟通,其拒绝二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下午,西钢管理人依法向伊春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伊春中院经严格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从破产边缘到重整成功,西钢等四十家公司在司法重整程序的助推下成功实现了凤凰涅槃。

    西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建筑钢材、型材生产基地,首批45家获得工信部《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准入资格的全国重点钢铁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66年始建的西林钢铁厂,2001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西钢。2005年,西钢通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股份制民营企业。2003年达到了年产粗钢100万吨规模,2005年至2013年西钢产量从300万吨快速发展到700万吨规模。2013年,全国钢铁产能过剩现象凸显,钢材产能利用率不断回落,包括西钢在内的钢铁企业进入了低谷时期。同时,以短期负债的融资形式进行技术改造,使西钢背上了沉重的信贷包袱。2014年钢材市场持续萎缩,西钢融资出现困难,经营一度陷入困境。2014年6月30日,西钢发生了职工拦截火车讨薪的严重事件,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2015年4月,西钢与中铁二局开展委托加工合作,维持企业基本运行。2017年钢铁行业内生动力有效增强,钢材价格合理回归,市场行情有所好转。但因常年债务积累,西钢涉诉案件达到300多件,进入执行程序200多件,涉案标的达69.49亿元,西钢处于濒临破产的险境。

    2018年5月22日,债权人广西物资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西钢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伊春中院申请对西钢进行重整。伊春中院于2018年6月11日裁定受理该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指定西钢清算组担任西钢管理人。

    重整程序启动后,西钢管理人立即组织企业调查,并经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认为,西钢与其实施“五统一管理”的部分企业之间存在人员及薪酬、采购及销售业务、价格管理、财务及资金管理等严重混同情形。伊春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以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为原则,组织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确认关联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资产和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成本过高情形,于2018年7月11日裁定受理西钢等四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指定西钢管理人继续担任上述四十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并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2018年10月10日,西钢管理人发布战略投资人招募公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招募期限届满,具有重整经验、全国钢企排名前十、民营钢企排名前三的钢铁行业巨头——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正式报名。

    2018年12月5日,管理人向伊春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18年12月24日上午,西钢等四十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四十家公司的12644家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人员均100%同意,且同意的债权金额达到每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人员92.96%同意,且同意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9.4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四组债权人全部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出席会议3家,同意2家,其代表表决权份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32.49%,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西钢管理人与出资人组协商后,出资人组反对者明确表示拒绝再次表决。

    整个会议历时约4小时,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公证处指派二名公证员对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伊春中院为保证表决程序的绝对公开、公正、透明,将当天现场的12644张表决票结果实时在会场两侧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接受广大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得到了广大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下午,根据西钢管理人的申请,伊春中院经严格依法审查认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符合法律规定。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达到法定至少一组通过表决的条件。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且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规定的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定清偿顺序。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具有较大的重整价值,符合法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条件。经伊春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批准西钢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该裁定于当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息网进行公开,并依法予以公告。

    伊春中院充分运用重整审理程序,以司法职能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树立“案前论证预判、事前风险评估”的破产重整审判新理念,严把法律关,确保整个重整程序全流程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助推西钢等四十家公司浴火重生,致此完成了西钢等四十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的阶段性审理,依法进入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