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惹端 连累好友致他人受伤获刑
19.11.2014 10:30
本文来源: 法院
日前,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与被告人崔某系朋友,2013年10月中旬因朋友小王生日,几个好友为其庆生聚会,席间饮酒过量致崔某、张某醉酒,回家途中,醉酒后的张某将开车经过的李某驾驶的私家车误以为是出租车预以拦截,因此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产生撕打,出于哥们义气崔某上前帮忙,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李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眼眶上壁、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故意持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自行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朋友间有事相互帮助、为朋友两肋插刀,不是用在违法犯罪上,而是应在朋友有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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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4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