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

06.09.2017  14:45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意见》,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实体平台建设中,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地(市)一级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热线平台建设中,明确了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在网络平台建设中,规定网络平台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提出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

  着眼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见》强调,要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工作机制,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平台高效运转。要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组建省市级法律专家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评估考核,通过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促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此外,《意见》还从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得到了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工作;把司法行政统筹、涉及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到纲举目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积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业务,探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县(市、区)、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平台建设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平台体系不够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定位难以实现,直接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亟需解决。

  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均衡推进、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司法部在就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部级层面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工作思路、任务措施、运行模式、工作保障等重点问题,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合理布局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