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嫌犯与被害人实行双重保护
北安市检察院未检科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积极构建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体系,既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权利,同时也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取得了较好效果。
从办案程序上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积极提供法律援助。2015年该院对9名因家庭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了律师意见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参考依据,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实行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全部适用了快速办理机制,并与当地法院及时沟通对应的快速办理案件,保证在审查逮捕阶段3天审结,审查起诉阶段7天内审结。该院严格审查各办案阶段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制度,因询问未成年证人监护人没有到场,向公安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公安机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找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重新制作了笔录。
综合施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该院充分发挥现有的“青少年法治基地”、“观护基地”的作用,共为12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和心理辅导,组织其开展团体活动、公益劳动等。使其中的7人顺利就业升学,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院充分发挥教师的爱心导向,专门为父母离异、留守,监护缺失的未成年犯罪矫正人员聘请8名教师,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情绪等进行跟踪辅导、帮教。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截至目前,有6名未成年矫正人员顺利迈进了大学校门。该院对认罪、悔罪较好的在校生慎捕、慎诉,并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作用。该院2015年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7件11人,对其中5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占受案人数的45.45%。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初犯、偶犯,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及案件情况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初犯,盗窃的手机经鉴定价格刚刚超过数额较大标准,但犯罪嫌疑人积极返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备监护条件,遂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形成合力,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社会保护体系。该院携手妇联、综合办、街道办事处、学校等单位推行被害人救助制度,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救助,保证了各部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该院联合上述部门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找不到合适监护人时,从合适成年人库中选择熟悉该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员,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该院还积极参与北安市妇联、北安市女企业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爱心代理妈妈”活动,帮助留守、孤困儿童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缺失,共组织爱心捐助活动9场,收到捐款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