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疫情影响,企业未按期交货,对方能否根据不可抗力要求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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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3 ✦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疫情影响,企业未按期交货,对方能否根据不可抗力要求免责?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一、如生产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如期向您交货,适用不可抗力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二、可与对方对先前合同进行变更。因此次疫情影响,对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对方应当尽快向您发送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将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以减轻可能给您造成的损失,并提出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对合同作出变更,如延期交货或先行部分交货。综上,如果对方公司确因疫情影响致使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且依法履行向您通知迟延履行是疫情原因,对方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三、您可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可继续履行,但是,继续履行又会造成明显不公平,根据法律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继续履行将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如果即使疫情过后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也必将导致您受到亏损情况,您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时间:2020-04-02 10:16: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