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30年系列报道】(四)

13.05.2016  12:19

为涉罪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

——记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王翠杰

 

 

 

  

  2013年11月,王翠杰被任命为双鸭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这位有着近30年检龄的老检察,从事未检工作后提出了一系列提升未检工作质效的工作思路,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上任之初,王翠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她了解到,侦查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她为辖区内百余名公安干警举办了“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题讲座,强化了侦查机关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办案中,王翠杰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不能到场,个别办案人员就不会再聘请合适成年人,或聘请的合适成年人不符合条件,还有的被聘请的其他合适成年人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无法对侦查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她积极与双鸭山市公安局、市法院协商,大力推广集贤县检察院的合适成年人经验,在双鸭山市建立合适成年人库。经过半年多的准备,从双鸭山市人文关怀协会选出20名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同时饶河、宝清两个县各推荐5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共同组建了双鸭山市合适成年人资源库。2014年9月2日,由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双鸭山市公、检、法三机关聘请合适成年人联席会议,有效促进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落实。

 

 

 

  王翠杰在办案中还积极探索利用检调对接平台,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防范上访风险。比如,宋某某等五人故意伤害案件,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他人唆使下报复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检察机关对其中1名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其他4名被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满欲打条幅到检察院上访,被害人家属也对未予批捕的决定不服。针对这一情况,王翠杰认真接待双方当事人家属,用心倾听、耐心说理、真心关怀,从情感上缓解各方情绪。通过上述努力,稳定了被害人及嫌疑人家属的情绪,并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向被害人真诚致歉,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2015年5月21日,当事人双方一同给双鸭山市检察院未检处送来了锦旗。

 

 

  由于工作成绩显著, 2016年3月,王翠杰同志获得“双鸭山市十大女杰”提名奖。面对成绩和荣誉,她很淡然,因为这是她的坚守,对未成年刑事检察事业的坚守。未来的日子里,她将一如既往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