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水表居民水价标准拟上浮0.20元

21.11.2015  10:25

   未装水表居民水价标准拟上浮0.20元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拟将此类用户的水价标准上浮0.20元,每立方米执行2.60元。

   困难群体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拟继续实行低保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不变。

   非“磨盘山”阶梯水价标准降低

  对于“使用其他水源、由其他管网供水的‘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0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拟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

  据悉,本次听证会实到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参加人14名,消费者参加人12名以及10名旁听人。